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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柳政规〔2018〕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号)、《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教基厅〔2018〕9号),加快建设我市人才高地、实施“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市政府决定设立“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柳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市长奖”每年度表彰一次。每次“市长奖”获奖人数:中小学生不超过10人,老师不超过2人。一年奖励最多不超过7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对“市长奖”评选活动的领导、规范和管理。

第五条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和老师均可参加“市长奖”评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设立“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选活动。奖励委员会主任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主要领导担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处理评选奖励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设立“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奖励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每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评选工作所涉及学科提出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长奖”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科学;有理想、有道德,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科技部等8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的中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三等奖;

2.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三等奖;

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 一、二、三等奖;

4.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

5.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