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发〔202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区属各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发〔2021〕22号)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在更大范围、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把石嘴山市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奋力开创新时代石嘴山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改革目标。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5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自治区层面设定的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同时自2021年7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规发〔2020〕2号)废止。
二、主要任务
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21年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自治区层面设定,2021年版)的466项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由国家或自治区有关部门作为审批机关的改革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工作对接服务,加强行业监管,确保相关改革事项落地实施。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一)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对应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67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停止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得将其转移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实施变相审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件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这些许可证件作为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登记机关要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对应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公布的备案要求,对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企业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未公布备案要求的,要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推行网上备案,不得将现场勘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改为备案的事项,力争在2022年底前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确保企业设立登记与备案同步完成。企业备案后,备案机关要将备案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当责令企业补办备案手续或进行更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中央层面设定的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完整、准确、一次性告知企业。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将中央层面设定的340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逐项明确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承接具体措施,便利企业就近办理,同时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和时限的,要巩固深化“三减一提升”行动成果,采取全程网办、并联审批、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减轻企业办事负担。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取消或者延长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有数量限制的,要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深入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探索扩大简易注销范围,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按照自治区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告知”模块和“证照分离”信息共享平台,精准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有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审管联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相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2.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归集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将存量和增量数据推送至电子证照库。鼓励企业持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探索推行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免费发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宁夏政务服务平台、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政府部门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凡通过电子证照和共享信息可以获取的信息,有关部门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3.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运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类审批服务资源,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体系,形成企业开办“1窗受理、1网通办、1表填报、1日办结、0成本”的“410”服务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
4.全面推进“一业一照一码”改革。首批选取餐饮、商店、药店、小作坊、网吧、KTV、住宿、美容美发8个行业进行试点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个事项多流程”整合为“一业一流程”,充分利用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将一个行业多张许可证信息动态更新关联至营业执照,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切实降低企业准营成本,促进职能转变,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
5.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化“五省十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设置通办窗口、开发建设网办专区,通过深化全程网办、拓展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推动市级通办事项80项、共享通办事项30项以上,并逐步扩大跨省域、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便群众异地办事。
6.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拓展全国标准化试点成果,全面推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石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市、县(区)政务中心要完善基层事项服务目录、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确保“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加快实现“一窗受理”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大力推行帮办代办机制,鼓励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实现就近办、马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