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石政办规发﹝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石政规发〔2022〕2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我市开放不足的问题,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供应链产业链逐步完善,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石嘴山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完成注册满一年的相关企业。
第三条 鼓励企业在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开展业务。
(一)支持做大全市外贸数量。以上一年进出口额为基数,对货物落地保税物流中心当年进出口额增量部分,每增加1美元给予仓储租赁补贴0.04元人民币。支持保税物流中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二)支持外贸货物落地。对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落地进行分拨销售的进出口产品,给予国内段运输费用20%的补贴。
(三)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在保税物流中心推广“四自一简”(可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先出区后报关”“保税混矿”等自贸区监管创新制度,为企业入驻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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