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1
厦门市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20〕16号)及福建省支持外贸产品出口转内销的若干措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转,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结合厦门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
引导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外贸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以水暖厨卫、运动器材、节能照明装置等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推动“OEM”企业向“ODM”转化,“ODM”企业向“OBM”提升,打造“厦门智造”和“厦门创造”的知名品牌。支持外贸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和专利授权。多渠道加大外贸企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强优质品牌推介,拉近出口商品与消费者距离。(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国际国内标准接轨
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业务,到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推动“三同”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对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依法做好认证监管。加强“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提升知名度,促进产品销售。(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
探索建立厦门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畅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外贸企业对接渠道,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出口产品转内销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对接,为外贸企业国内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战略运用能力。(市市场监管局)
四、多渠道搭建拓内销平台
积极推动外贸出口产品进商超、进市场、进步行街、进展会,组织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结合全省、市及各区促消费相关活动,依托各区人流量较大的商场、步行街等主要商业载体,选择适合本地市民消费的外贸优品开展集中展销活动,探索建设外贸优品集成店。支持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将优质外贸产品引入国内市场,扩大品质、绿色、智能消费供给。充分发挥厦门会展优势,在重大展会活动设立厦门外贸产品专区,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外贸商品展销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参展展位费给予补贴。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地产品推介、供需对接和上下游配套对接会,对一定规模的对接会给予补助。(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构建国内营销网络
鼓励外贸企业加强国际营销经验应用,将国际通行的经营方式、经营技术引入国内,尽快构建适合外贸企业的国内营销网络。推动外贸企业向线上销售转型,结合厦门直播电商节活动,鼓励优质外贸企业对接直播基地,借助网络直播、网红带货等新兴方式,提升拓展网上销售能力。推广平台企业联合出口企业运作品牌模式和协同制造模式,推动外贸企业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线上平台合作,推进开拓国内市场。(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自贸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支持外贸企业尽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研发满足国内市场的产品,将国内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市场需求。依托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在产品开发、创意设计、用户体验、市场营销及产品智能化等方面对接国内中高端消费需求。结合我市新经济、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发挥企业自身质量、技术等优势,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扩大内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
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销售。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