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1〕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推进我市山地生态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稳定发展生猪,突出发展牛羊,积极发展家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养殖”的思路,以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加快推进产业化带动、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组织化运行、品牌化营销相结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43%;肉类总产量达到13万吨,禽蛋产量0.7万吨。到202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45%;肉类总产量达到15万吨,禽蛋产量1万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80%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二、重点工作
(三)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提高牛羊生产比重,确保生猪生产稳定,推进禽、蛋规模生产,促进特色养殖产业化经营。到2020年,牛、羊存栏分别达40万头和35万只,出栏分别达11万头和23万只,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30%、40%,牛羊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达13%。生猪存、出栏分别达到130万头和125万头,规模化养殖比重达50%。年存栏禽800万羽,年出栏禽830万羽,禽类规模养殖比重达80%以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展贵州黑山羊、绿壳蛋鸡、冷水鱼类、大鲵、竹鼠等特色养殖。建成贵州黑山羊等地方资源为特色的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2个,力争培育年产值超亿元特色养殖大型企业1个,构建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以牛、羊品种改良为重点,完善全省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良种推广指导目录,加快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支持能繁母牛存栏100头以上、能繁母羊300只以上种畜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原种场(资源场)、种公畜站、扩繁场和精液改良(配送)站(点)建设,扶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畜禽引进品种和新品种(系)选育,用好畜牧业良种补贴政策,加大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种畜禽场,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为优良品种推广提供技术服务。到2020年,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基本形成,供种能力明显增强,良种对畜牧业增长的贡献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五)夯实饲草饲料保障体系。利用饲草饲料资源优势和有利生态环境条件,加强草原确权登记与草地承包流转工作,扩大坡耕地退耕还草项目实施范围,加快人工草地建设与天然草地改良,注重灌草丛等资源开发,大力推进草畜配套。发展草捆、草粉、草颗粒等草产品加工,推进牧草产业化进程。加强秸秆饲料化利用,抓好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开发与应用,推进饲料工业加快发展。到2015年,建成以种植紫花苜蓿为主的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2个,人工种草保留面积30万亩。2020年,建成优质高产饲草料基地3个。(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施《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的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兽医实验室网络,提高动物疫病监测和诊断能力。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加强乡镇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和村级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推进检疫申报点、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市、县动物防疫信息网络并与省级动物防疫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省际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提升疫病防控综合水平,严格畜禽养殖许可和备案制、兽药经营许可、饲料生产许可和经营登记等制度,加大投入品和养殖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加快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及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综合防控能力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畜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整合各种资源要素,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重点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家庭牧场扩能升级。围绕全市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着力抓好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和优势畜禽产业带布局,以乡、镇为单位布局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布局养殖小区,实现传统分散饲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全面过渡。到2020年,发展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的家庭牧场300个,发展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家庭牧场700个,创建年存栏1000头以上基础母猪的规模种猪场2个,培育年出栏1万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商品场15个,建成年出栏肉鸡10万羽以上或存栏蛋鸡1万羽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个。全面推行健康养殖,严格执行场地环境、引种繁育、疫病防控等生产技术规程,确立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法人第一责任制度,指导养殖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体系,规范投入品的使用,建立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实现全程监控养殖。积极推广各类适合当地发展、符合生态化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和养殖模式,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处理污染物,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八)壮大畜牧业龙头企业。立足畜牧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一批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现有畜牧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促使其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畜牧养殖和加工大企业,谋划建设一批投资额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鼓励龙头企业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现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对年出栏肥猪10万头以上、出栏肉牛2000头以上、出栏肉羊1万只以上、出栏肉鸡50万羽以上、存栏蛋鸡20万羽以上规模的养殖企业和年销售规模1亿元以上的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到2020年,力争发展一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畜牧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九)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与广泛、自愿联合、平等互利、管理民主”的原则,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和养殖大户带头组建养殖合作社,培育一批畜产品经营经纪人。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畜牧类合作社占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建成示范社10家。试验推广适合农户的家庭规模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增强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创新山地生态畜牧业经营机制,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家庭牧场”、“公司+农场”等多种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扶贫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促进市场流通和品牌创建。以绿色生态、特色风味为卖点,大力扶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即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到2015年,全市“三品一标”产品认证达20个,2020年达40个。以盘县火腿、盘县火腿油辣椒、绿壳鸡蛋等为重点,培育六盘水生态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对获得“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其营销渠道和提升市场知名度。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质量监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支持养殖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推进其产品走向市场。建设区域性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屠宰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优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布局,实现商品畜禽集中屠宰、便捷流通、就近加工,减少活畜禽大范围流通。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冷鲜肉直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抓好畜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优势特色畜产品对外营销推介,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在大中城市增设销售网点,密切产销对接,促进市场消费。到2020年,全市畜牧类产品争取获中国驰名商标1个,建设改造一批现代化牲畜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扶贫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政策,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在地方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农业发展资金用于畜牧业,确保全市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畜牧业发展资金中不少于30%用于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财政要积极支持畜牧业产业发展,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动物防疫与卫生监督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各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援农业项目资金等,重点扶持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的资金支持。大中型沼气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农业产业化专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资金,要按照项目和资金配套的要求,向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倾斜。整合资源要素,优化投资环境,加大畜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畜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扶贫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金融支持。财政、农业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络协调,探索创新符合畜牧业发展特点的担保方式、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定期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农业部门、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融资支持,探索财政贴息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家庭牧场、畜产品加工、市场建设、饲料和兽药生产等。完善市级农业投融资平台,健全农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强化为畜牧业等农业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支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开展特色化担保服务。认真抓好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指导企业、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扩大信贷额度,解决养殖农户贷款难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能繁母猪、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推广力度。鼓励各地通过整合各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专项等资金,为能繁母牛、母羊和蛋禽等品种投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积极探索特色畜牧业品种农业保险。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要积极引进、申请开发畜禽保险系列产品。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养殖户投保农业保险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分担和化解畜禽养殖风险。(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六盘水银监分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