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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相关政策加快推进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办〔2016〕70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部署和全省脱贫攻坚精准施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的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各级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造福工程扶贫搬迁工作,按照今年计划安排25万人、完成搬迁15万人以上的要求,根据省里下达各地的任务,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尤其是有搬迁意愿的国定扶贫标准搬迁人口5.93万人、省定扶贫标准搬迁人口1.94万人,年底前一定要完成任务。

  二、提高省定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今年起,对1.94万省定扶贫标准的搬迁人口再给予每人7000元的补助,以调动省定贫困户搬迁的积极性。同时对贫困户(人口)和其他非贫困户(人口)的搬迁给予低息贷款支持,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群众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市、县两级政府要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支持。

  三、优化搬迁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插花安置、梯度安置、进城安置、跨区域安置等方式,尽可能把搬迁群众安置在产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配套比较完善的县城、乡镇所在地、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周边等,解决好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区服务管理等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四、完善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搬迁的乡村,要优先编制或修订调整建设规划和设计;国土部门对造福工程搬迁用地要优先给予保证;相关部门对造福工程搬迁要减免相关规费。

  五、适当调整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