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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全文失效】
株政发(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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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促进流通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7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企业帮扶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流通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流通产业的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简化行政审批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各类政策性收费标准。建立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机构定期评价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合理的服务机构向企业推荐。建立企业资产评估、检测等报告互认机制,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全市通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评估。

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工伤保险在平均费率基础上下降13%。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三、降低流通环节费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商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峰谷电价造成零售企业成本负担加重的问题。流通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停车场等公用配套设施的,在用地和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商服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商服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商服用地基准地价、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改变用途从事其他商业及房地产开发。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根据流通业的经营特点,开发适应流通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商贸流通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流水贷、税贷通、商富贷、助保贷、联保贷、商贷通、商盟贷、商圈贷、续力贷、铺铺发等信贷产品;拓宽商贸流通企业贷款抵押范围,不断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市场方担保、商铺使用权担保和商户联保;进一步降低商贸企业贷款门槛、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缓解商贸流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组织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

六、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支持受线上模式冲击的实体店调整重组,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七、培育流通产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若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零售商、批发商、物流服务商。加大对市内重点流通企业在上市融资、资金补助、用地安排、市场准入和税费减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骨干流通企业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向生产、物流配送、金融、网络信息领域拓展,加快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株洲市政府定点采购服务单位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本地注册的纳入社零统计的流通企业。鼓励商业网点“个转企”和商贸企业升级,对个体商业网点转为企业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奖励。

八、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推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展网络消费领域,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模式。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动居民生活服务、休闲娱乐、旅游、金融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对符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的对象按文件规定给予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就业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