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4〕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政发〔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政发〔2025〕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 (
国发〔2014〕13号)精神,提升对外贸易发展质量,促进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立足湖北省情,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不断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创新对外文化贸易模式,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文化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文化贸易企业。根据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制定《湖北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大力推动更多文化企业进入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对入选《指导目录》的文化贸易企业给予支持,鼓励开发创新具有湖北文化内涵、附加值较高的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加速融入国际文化市场,有针对性地培育文化贸易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来鄂创办文化贸易企业,不断扩大我省文化贸易企业的规模。支持文化贸易企业参加对外文化交易会、图书展、影视展、艺术博览会、演艺交易会、音像展、艺术节、动漫游戏节等国内外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二)推动文化贸易园区及基地建设。依托国家级产业示范园区及基地、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动漫服务外包基地等,建设和认定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较大、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省级文化贸易示范园区及基地,享受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及基地相关政策。鼓励省级文化贸易示范园区引入一批带动力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推动各类文化贸易企业向园区集聚,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
(三)推进文化贸易与科技融合。鼓励文化贸易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新文化贸易的业态和模式。以数字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快传统文化产品的数字化转换,大力发展动漫、数字影视、网络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等新的文化业态,大力发展多语种、多平台、多终端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和专业性对外文化服务网站,大力发展国际文化电子商务,为境外多种媒体和消费终端提供数字内容,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科技融合企业。
(四)加快对外文化贸易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对外文化贸易人才库,积极引进文化贸易人才,为高层次、急需紧缺的外籍文化贸易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选择一批重点高校作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优先支持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因公赴境外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文化贸易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积极为对外文化贸易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