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株政发 〔2016〕 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株政发〔2020〕1号规定,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公布前连续计算;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信息时效期:2021-10-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0日


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三个率先”总目标和转型升级总战略,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绿色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以绿色生态城区为重点,以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为突破,鼓励其他建设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调动全社会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完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逐步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加快实现绿色建筑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到2020年,城区6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创建2个以上绿色生态新区。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65%的节能标准,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应用面积350万平方米。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

四、工作重点

(一)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引导其他类型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二)开展绿色生态新区建设。根据城市新区的功能和特点,统筹考虑确定新区环境、用地、能耗、可再生能源等建设和发展指标。以构建发展绿色交通、推广绿色建筑、建设绿色生态系统等为重点任务,推动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建设。重点推动云龙示范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带动其他新区的发展,实现绿色建筑的集中连片推广。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建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专项巡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稽查和执法。抓好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监管,实行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和专项验收备案制度,形成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提高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进一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水平,推动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由50%逐步过渡到65%。

(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医院、学校、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

2. 创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研究编制适宜株洲地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要点,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内容纳入到旧城提质改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

(五)推进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监管。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至株洲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制定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并积极开展能耗统计、能耗审计、能耗公示、超定额加价、能效测评等工作。

(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鼓励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探索绿色新区、湘江沿岸水源热泵能源基站及分布式能源基站建设模式,为辐射区域内建筑供热、供冷及生活热水。城乡道路、广场、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可优先采用太阳能风能互补照明系统。

(七)推广绿色建材和其他绿色建筑产品、技术。大力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砌块、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推进建筑产业化规模发展,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示范。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八)扩大被动式节能房示范效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被动式节能房专项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被动式节能技术在公共建筑的应用,形成夏热冬冷地区被动式节能房可复制的推广经验。

(九)全面普及绿色施工。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推广绿色施工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制定绿色施工评价技术指标,组织绿色施工标准规范培训。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产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县市区政府(含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下同)签订绿色建筑责任书,下达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绿色新区、被动式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及科技创新等工作。

(三)出台激励政策。

1. 制定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办法。对取得绿色建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