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发〔2019〕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7〕95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
鄂政发〔2017〕55号)精神,加快我市产教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人力资源质量,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 3—5 年的努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统筹推进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逐步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支持鄂东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中高职集团化办学改革,支持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双高” 建设,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建成 10 个产业学院、10 个产教融合型生产性实训基地、10 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20 个职业体验中心、40 个科技创新团队,培育 5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引培一批优秀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黄就业比例逐步 提高,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黄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
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践行“管产业、管行业必须管人才”和“把学校建在产业基地和开发区里,把专业建在产业链和需求链上”的理念,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我市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在招商引资、产业园区建设过程中, 将职业教育作为重要支撑内容,制定产教融合计划。把产教融合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创建工 作。
(二)调整教育布局强化技术技能人才供给
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教育资源布局,支持湖北工 程职业学院(黄石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国家级骨干专业(群)和 技师学院,加快推进湖北工程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积极探索差 异化发展路径,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大力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积极引进贫困地区和对口支援城市学生到黄石优质职业院校就学,加强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工 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职业培训项目,由政府统筹、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实施,并按相关政策提高职业院校的绩效工资总额。到 2022 年,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基本实现,全市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突破 4 万人,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 20 万人日以上。
(三)推进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
建立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设置评议制度,强化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市级统筹,优化专业布局。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 定期发布有关行业(产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对接黄石九大主导产业,集中资源办好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一批我市急需紧缺学科专业,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支持扩大中高职 衔接培养的范围和规模,提高人才培养层次和中职毕业生升入本 地高职就读比例;支持湖北工程职业学院与应用型本科院校合作 培养贯通式高素质技术人才。
三、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四)拓宽企业参与途径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或联合建设企业大学,围绕企业及行业需求开展技术技能培训。鼓励机制创新,允许先行先试, 破解校企深度合作制度瓶颈,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先行示范点。探索现代职业院校办学方式,校企合作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鼓励企业家担任董事长或理事长,兼任职业院校名誉校(院)长。设立奖补资金,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深化“引企入教”改革
研究制定相关激励和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探索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制度。加强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资金扶持。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定向培养费用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职业院校在校生学费标准下拨到职业院校。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达一年以上的企业,按 每人每年 4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政校行企联合培养,建立专项奖补基金,其培养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分 担。
(六)鼓励支持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
鼓励以“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 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加大对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 考核和督查,把职业院校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情况与年度职业 教育资金安排相挂钩。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本地企业开展生产性 实习实训;鼓励企业将最新技术和设备用于学生实习实训。企业 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督促企业保 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
四、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
(七)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对接“新高考”,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试点工作。将职业启蒙教育、劳动教育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督促中小学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综 合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建设职业启蒙教师队伍。组织有条件的中小学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职业体验课程。支持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普通中学开 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组织学生跨校选修课程,普职学校实行学分互认。
(八)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狠抓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努力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在全市职业院校中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推行学历与技能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 50%。打造学生技能竞赛品牌,拓展技能大赛平台功能,推进课赛融通,培育、选拔、表彰一批“技能明星”。
(九)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把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评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制定行业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专项招引制度,实行一人一策,给予专项奖励和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将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0%左右用于聘用兼职技能教师,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