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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黄石人”计划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黄石人”计划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8〕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1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黄政发〔2019〕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黄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决定》(黄发〔2018〕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要素供给,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新黄石人”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全面聚焦黄石产业发展需要,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构建高效的人力资源引进、培育、服务机制,集聚更多“新黄石人”(含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及随迁入户人口)在黄石就业创业、安居乐业。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规模总量更大。力争每年从人力资源丰富地区、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以下简称院校)吸引2万名“新黄石人”扎根黄石,其中外来务工产业工人不少于1万人。

  ——技能素质更高。每年培养造就1万名产业工人,新增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产业工人5000人。“十三五”末,全市高技能产业工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

  ——引育载体更多。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和技师学院各1个,全市各类引人育人载体数量显著增长、功能充分发挥。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产业引人倍增行动。针对重点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对接产业链条、工业园区、重点项目精准引人。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站)等引人载体,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化解企业用工难题。建立周边地区重点产业用工联盟机制,解决企业生产淡旺季用工不平衡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实施校企合作育人行动。推动企业与院校签订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协议,采取冠名办班、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模式,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企、毕业即就业。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改善院校办学条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院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学院等育人载体。广泛开展“黄石工匠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鄂东职教集团,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督促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方式,大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培训。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春潮行动”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打造产业工人网络学习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鄂东职教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实施权益维护关爱行动。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建设,提高产业工人党员比例,增加产业工人在“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代表中的比例。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健全产业工人健康卫生、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精神文化等方面权益维护机制,每年开展“迎接新市民工程”、“我为农民工办实事”、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等关爱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实施服务环境优化行动。科学布局产业园区生产制造、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及产业发展。设置园区、社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15分钟公共服务圈前瞻性布局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房)、文娱中心、体育场馆等生活配套设施,打造功能复合、要素齐全、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高品质产业社区。定向为外来务工从业人员开发住宅,建设“新黄石人之家”。强化户籍办理、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全链条、全方位、全天候服务保障,确保“新黄石人”引得来、留得住、生活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交运局、市商务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属投融资公司等,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优惠政策

  (六)招工补贴。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劳务经纪人等(以下简称送工主体)输送人员到我市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送工主体职业介绍补贴。经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推荐,新招用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人“以工带工”补贴。对建设以引进外来务工从业人员为主的引人载体,按推荐用工规模,给予2-10万元建站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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