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
十政发〔202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 》 (
鄂政发〔2017〕63号),顺应新时代体育发展趋势,推进体育强市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充分、有效和均等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助力经济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彰显体育为国家作贡献、为人民谋幸福、为经济增效益、为社会提供强大正能量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深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十堰实施,不断增强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体育竞技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持续扩大体育文化影响力,推动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提升十堰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全力助推“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建设。
二、总体目标
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组织健全、活动丰富、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体育竞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体育产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建成体育综合实力居湖北省前列的体育强市。
(一)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面形成,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以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器材配备100%达到国家标准,户外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25年达到2平方米,2035年达到2.5平方米。
(二)群众体育更加惠民。全民健身组织健全,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体育健身站点全覆盖,全市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达到160个以上,全民健身站点每万人达到10个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千人达到3人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2%。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一地一品”特色赛事活动影响力持续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2025年达到40%,2035年达到45%。
(三)竞技实力更加雄厚。项目布局更趋合理,省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日益规范,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训练网点作用充分发挥,后备人才培养成效不断显现,每周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保持在10名以上。全运会有奖牌,奥运会有选手,创建3—5个国家、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体育竞技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
(四)体育产业更大更优。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左右。全市体育产业龙头企业达到5个以上,力争建成1个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超过3万人,人均体育消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体育彩票年销量居全省前列。
(五)体育赛事更加繁荣。办赛条件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具备国际、全国单项运动会和全省综合运动会的承办条件和能力。积极打造武当武术、赛车、自行车、马拉松、水上运动等特色体育活动,每年承办举办国家级赛事,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活动。
(六)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体育改革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财政保障更加有力,社会投入大幅增长;体育科教水平进入全省前列,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提升;依法治体全面加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以全民健身运动模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实施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赛事、健身指导、健身文化“六边”工程,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在城乡、行业和人群间均等化。大力推进县级“一场两馆一综合体”(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综合体)、乡镇(街道、社区)运动健身中心和中心村文体广场建设。各县市区建成一个体育公园,每个乡镇街道建有运动健身中心。全面落实新建居民区和社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合理利用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建设体育设施,打造城市15分钟健身圈。支持建设老年人和户外健身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县区均需逐条落实,不逐条列出)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坚持以市级赛事活动为引领,定期开展青少年、职工、残疾人、老年人等行业和人群体育赛事活动。四年举办一届综合运动会,每年举办市级赛事活动30次以上,县市区每年举办承办一定规模的赛事活动12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
(三)优化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体育总会作用,鼓励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着力完善优化服务、强化管理、激发活力,构建权责明确、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科学发展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标准,加强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站点管理。制定出台《十堰市向社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办法》,支持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开展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
(四)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机制,开展科学健身公益行活动;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探索建立体医融合机制,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五)积极打造品牌赛事活动。以“体育+”为路径,定期举办南水北调马拉松、全国武当拳大赛、环丹江自行车赛、楠木湖垂钓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壮大品牌赛事效益,进一步提升十堰形象。依托丹江口水库、堵河资源发展皮划艇、赛艇、龙舟等水上运动项目;依托环库区公路发展公路自行车、马拉松、铁人三项等新兴运动项目;依托旅游景区发展登山、户外露营、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六)完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切实将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和教育管理,全面保障适龄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探索优化符合运动员特点的文化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业余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承建省级项目优秀运动队、省级以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积极推行选派优秀教练员走进中小学模式,帮助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运动项目技能培训。与10所以上中小学校共同办好省运会项目运动队,建成30所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夯实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根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将其纳入全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享受同等注册、参赛、输送、奖励政策。探索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运动项目、运动队、青少年赛事等公共服务项目交由社会力量承办。积极引进高水平教练员,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待遇。重视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运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运动队合作,不断提高选材成功率和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