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宜府发〔2016〕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4号)、《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7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
》 (
鄂政发〔2016〕24 号
)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紧密融合,推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为推进宜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创新创业示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的激励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各项重要指标位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前列。
(一)发明专利年申请量、年授权量、PCT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39件以上。
(二)中国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三)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园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工作。
(四)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家以上,实施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50家企业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50亿元以上。
(五)知识产权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侵权、假冒知识产权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资助企事业单位申请发明专利。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PCT授权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鼓励企业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等方式,激发企业研发人员创造积极性,促进企业高质量专利产出。鼓励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将授权发明专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将其研究领域或相近专业的授权发明专利与SCI文章同等对待。
(二)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扶持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内容,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参与企业专利挖掘和运营管理。完善中介机构激励政策,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中国星级代理机构的奖励10万元,获评全国星级代理人的奖励1万元。对全市新引进、新成立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完成发明专利代理申请500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信誉度良好,发明专利代理量增长较快,且每年发明专利授权量3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奖励10~20万元。
(三)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支持在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部署创新链,开展专利布局,聚集核心专利。面向重点园区和六大千亿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