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5〕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2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 鄂政发〔2014〕5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宜府发〔2015〕2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和支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将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宜昌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积极引导扶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金融改革创新、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保险业务发展,为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三、四级保险机构分别达到60家、180家,保险机构乡镇营业网点达到300个,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等保险业主要发展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高效运行、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体系。

  二、大力推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

  (一)完善保险服务体系。

  1.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宜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宜设立区域性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保险研发、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后援支持、灾备等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宜昌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市级保险公司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探索设立县级保险行业协会等保险自律组织,依法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宜昌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政府、各保险公司)

  (二)强化民生领域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宜昌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补充医疗、补充工伤、长期护理、残疾人康复医疗和失能收入损失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宜昌保监分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各保险公司)

  5.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各保险公司)

  6.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办灵活多样、保障适度、流动性较强的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个人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7.加快扩大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覆盖面,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8.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各类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险。探索针对失地农民、失独老人、流动人口、残疾人等群体保障的新模式。支持并稳步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发展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计划。(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宜昌保监分局)

  (三)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

  10.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原则,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从重污染行业覆盖到一般污染行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宜昌保监分局)

  11.积极探索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力争全市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全省指标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宜昌保监分局)

  12.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宜昌保监分局)

  13.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宜昌保监分局)

  14.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向商业保险公司二次投保,促进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

  15.积极建立健全科技保险体系,探索高新技术行业的责任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宜昌保监分局)

  16.研究探索地方政府统一投保的社会救助保险、自然灾害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宜昌保监分局)

  17.积极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旅游者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和保险业共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宜昌保监分局)

  (四)提高“三农”保险服务水平。

  18.推广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奶牛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烟叶保险等“三农”险种,2015年实现中央财政有补贴、我市有种植(养殖)的农业保险险种覆盖全市,逐步实现我市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全市农业在全省的地位相匹配。积极探索发展柑橘、淡水养殖等特色农业保险,大棚、滴灌等设施农业保险,蔬菜、园艺等都市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烟草局、宜昌保监分局)

  19.推广地质灾害保险试点,2016年前覆盖全市所有山区县(市)。积极探索农房保险县级统保。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具保险。探索开展县域农村综合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开展各类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以及补充农业保险等,切实提高农业生产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洪水、干旱等巨灾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宜昌保监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地震局、市水文局、市林业局)

  (五)推进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21.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试行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积极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加快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和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