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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16〕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失效日期2025-12-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切实提高体育消费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形成覆盖全民、比较健全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争创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的体育产业体系,加快建设特色体育强市,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390亿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00万人,体育产业规模、发展质量、产业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实现全省领先。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三)发展重点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业、竞赛表演业、场馆服务业、中介和商贸服务业、体育彩票业等发展。依托宜昌山水资源优势,发展户外休闲运动,打造“中国户外休闲运动之都”。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模式,推进奥体中心场馆市场化运营,探索建立体育文化公司。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发展赛事经济,打造区域性体育赛事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体育培训机构,扶持体育策划、咨询、经纪、营销等中介机构发展。推动“互联网+体育”发展,促进体育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优化产业布局。在宜都、枝江、远安、五峰、夷陵等地建成以登山、自行车等户外休闲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在远安、兴山、秭归、点军、猇亭等地建成以漂流、龙舟等水上运动、汽车越野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在秭归、长阳、夷陵等地建成以滑翔、动力伞等航空运动为特色的产业基地。积极争创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基地)、1~2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示范基地)和行业体育项目示范基地,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支持体育企业创建自主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精心打造中国宜昌自然水域漂流赛、中国三峡(宜昌)超级越野赛、中国宜昌汽车场地越野赛、中国长江环百里洲自行车赛、中国宜昌大王岩登山挑战赛、中国宜昌马拉松、宜昌国际龙舟节等品牌体育节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促进融合发展。推进体育与互联网、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旅游、养老、娱乐、房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体育产业发展领域。鼓励企业从事运动智能设备、智能软件、功能饮料、营养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与营销。依托大型体育场馆,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设施建设。各级政府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构建“场馆+四边+绿道”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网。加快建设市奥体中心,实现县(市、区)有公共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或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池)、体育公园(体育广场)和绿道,乡镇(街道)有综合性的小型体育场馆设施。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健全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体育社会组织。充分利用和发挥体育协会、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网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资源与平台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创建体育社会组织。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丰富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加体育锻炼情况和运动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提高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十)创新场馆运营。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逐步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委托经营、公司运营、合作经营、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使场馆经营方式多元化、营销方式品牌化,激发内在活力。以政府购买场馆服务的形式,提升体育场馆综合服务水平。支持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拓展体育市场和服务范围,延伸配套服务,做大增值服务,增强体育场馆复合运营能力。鼓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运营。(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指导科学健身。实现体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乡村和社区全覆盖,切实解决好群众健身的组织与指导问题。依托现有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机构,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体质测定和健康指导网络体系,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争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探索开展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的试点示范,促进康体结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实施“众创工程”。将体育产业纳入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体育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不断培育和壮大体育产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培养后备人才。出台“振兴三大球”实施方案。巩固羽毛球、排球、跆拳道、射击、举重等优势项目地位。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加强三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