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4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07〕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广告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和人才密集等特征,在增加投资、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晴雨表和风向标。促进宜昌广告业发展,是推进宜昌文化旅游千亿产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途径。
近几年,我市广告业发展较快,为宜昌品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总体规模不大、集中度较低、高端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当前,我市广告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广告业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创意水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广告市场监管机制,优化广告业资源配置,促进广告业市场化、集成化、品牌化、国际化,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融合发展;市场主导,强化监管;技术创新,品牌引领;注重公益,提升形象。
(三)总体目标
建设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到2020年,全市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管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广告创意产业成为辐射中西部地区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力争全市广告经营额达到100亿元,拥有20户以上国家一、二级资质广告企业,拥有大型广告企业10家以上,大型综合性广告媒体集团3家以上,广告企业上市培育对象2家以上。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广告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广告业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广告产业园区。以广告创意为主题,以三峡生态文化旅游为特色,建设中部地区具有国际视野的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发展市场主体,构建与支柱产业深度融合的广告产业发展体系。
(二)培育广告龙头企业。充分发挥本地广告企业作用,加快优势广告资源整合。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广告企业,在宜昌设立“地区总部”。重点培育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上市、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实施品牌战略,培育知名广告公司和优秀广告人才。
(三)培养广告专业人才。培养本土高级广告人才,建立广告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机制,促进教学、科研、实践、就业一体化。建立广告行业人才资源库,搭建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完善广告审查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
(四)建立广告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功能完善的广告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逐步形成包括广告创意展示、广告企业孵化、广告价值评估、广告功能推广、广告理论研究、广告史料保护等多种内容的广告业服务体系和广告产品交易平台,为广告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
(五)支持广告业创新发展。鼓励广告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新技术在广告策划、创意、制作和发布等方面的推广应用。鼓励开发使用低成本、环保型的广告材料,降低广告投放成本。支持研发广告业专用硬件和软件,促进广告业优化升级。鼓励广告企业与新型物流业态结合,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发展,使新兴媒体广告成为宜昌广告行业新的增长点。
(六)扩大广告业交流与合作。以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区为平台,举办各类广告行业论坛和展会,打造三峡国际广告市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人才、创意的交易交流平台。支持广告企业和广告专业人员参加国内外大型广告活动,积极融入国际广告产业链。
(七)推进公益广告事业持续发展。制定公益广告发展规划,建立公益广告活动机制,鼓励广告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大力普及公益教育,培养公益意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彰显宜昌文化魅力。
(八)规范广告经营行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发布管理,鼓励广告公司加强户外广告创意,注重提升品质。加强广告合同管理,推行广告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公众人物代言商业广告的管理。加强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建设广告监管和行业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广告市场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数据服务。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允许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营运中心”等字样。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组建广告企业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500万元。
对新注册登记的广告企业,免收工商登记费、机构代码证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针对广告行业服务性、技术性和创新性的特点,落实国家对创新型服务业的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支持广告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