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结构扩需求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株政发 〔2016〕 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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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效期:2021-03-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推动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科学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市民安居工程”,稳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健全和完善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深刻认识棚户区改造对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全市今后新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整体货币化安置率不低于50%,拆除新建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力争达到100%。
三、鼓励征拆征收户购买商品房安置。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安置的,给予每套(户)5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以《购房补助证》形式发放,被征收人确实不再购买房屋的,可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转让给其他购房户冲抵购房款;调整征收补偿奖励发放方式,将原来征收奖励性补贴的50%与签约购房挂钩。鼓励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人自购商品房安置,自购商品房补助按45平方米/人×2800元/平方米(126000元)计算。
四、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凡自2016年2月22日起进行契税申报的,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含)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五、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积极开展“农民安家贷”工作,农民购买商品房的可在农业银行贷款。对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选择农业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执行20%。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收入的季节性特点,选择按月、季、半年或按年还款。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具体操作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工作的通知》(湘建房〔2016〕31号)执行。
六、努力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对开发规模较大的新区片区,开发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有计划地将优质教育医疗资源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商品房住宅小区户数规模达1000户以上的,首期建成交付使用后的6个月内应至少开通1条公交车线路,公交车站点离住宅小区不超过300米。合理划分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位,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行差别化收费。加快“智慧物业”建设,构建和谐文明住宅小区。推动产权明晰的地下车位办理分户产权证。
七、进一步优化商住用地供应管理。城区商住用地出让计划,以房产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的90%为基数,按城市容积率等相关指标测算年度供应规模且不得突破。
八、鼓励建设性能优良的“两型”住房产品。精装修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参照信用等级A级企业适当放宽许可条件。对采取产业化开发建设项目的,出台相关鼓励支持政策。
九、支持购买门面、写字楼和住房创业。实行创业补贴制度,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创业者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