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和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揭阳市2008-2016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规定“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房地产权属及转让时间、价格等征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