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18〕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1〕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一般为六盘水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相应的研发机构及人员)。
第二章 项目支持类别
第四条市级科技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奖代补项目和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项目。
(一)科技计划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按竞争立项方式支持,支持标准根据项目研发需求、实施进度、取得成效等情况,结合专家评审综合评定。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类别如下:
1.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协同发展应用等领域的研究项目。
2.科技服务引导类项目。包括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示范、特色产业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和适用技术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
3.科技支撑类项目。包括农业攻关、工业攻关、社会攻关等项目,重点支持农业、工业、社会发展等领域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聚焦全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突出技术支撑,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创新、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的技术问题,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产业。
4.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类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利转化及产业化等领域的项目,重点支持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服务的转化活动。
5.科技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建设类项目。包括企业成长梯队建设、重点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人才团队建设、软科学等项目,重点支持科研基础条件、产业化开发、企业孵化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能力提升,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6.重大科技专项。结合市委、市政府科技工作重点,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集成攻关,重点支持对产业技术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带动面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配套集成技术进行研发推广的重大科技项目。
(二)以奖代补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包括科技部和省科技厅支持建设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平台、科技银行、知识产权。奖励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5万元。
2.研发平台奖励。获科技部立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奖励100万元;获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奖励50万元。
3.科技银行奖励。对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科技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利息额10%的补贴。
对专利权质押贷款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50%予以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知识产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
支持发明专利运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三)科技创新引导基金项目。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建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解决科技创新企业资金需求、撬动社会资本、财政资金循环使用、产业精准引导等问题,提高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使用效益。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组建方案、项目申报和立项等相关事项另行明确。
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立项与管理工作,包括项目受理、评审、现场评估、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等。项目管理所需相关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