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5〕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1〕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建管并重、加大投入”的原则,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将我市打造成“大健康旅游目的地城市”的目标,按照“产业更加优化、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2.统筹推进大健康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旅游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大力推进公办为主、民营为辅、公建民营为基础的经营模式,不断尝试将养老服务业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将医养融合的养老模式作为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新手段,把“候鸟式养老、护理式养老、休假式养老、旅游式养老”不断融入到新型养老体制中,努力实现“足不出户养老、上门服务养老”的新目标。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全市100%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人40张,全市总床位数达到2万张以上(在2015年基础上新增床位0.9万张)。依托六盘水独特的地理、气候资源,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将贵州屋脊·中国凉都打造成辐射周边、影响全省的养老服务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加强城市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将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城乡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达到配建指标要求。根据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适当集中配置;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按建设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2.综合发挥各类基础设施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开放。
3.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二)大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1.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根据社区居委会数,新、改、扩建具有住养、精神慰藉、入户服务、助残助医、文化活动等多种功能的社区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到2017年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市100%城市社区。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机构依法登记为企业。
2.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多形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便捷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紧急救援、日常照顾、家政服务、法律咨询、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在内的综合便捷服务,构建“安全、便捷、周到”的养老服务网络系统。
(三)加快养老机构建设。
1.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养老服务,做到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优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等作用。
2.加快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步伐。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迁建、市老年养护楼建设并投入使用。各县、特区、区要加快推进本级福利中心(院)的建设工作,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完成本级福利中心(院)的建设并投入使用;钟山区、钟山经济开发区改造提升一批敬老院为养老服务中心,在市中心城区形成以市社会福利中心为基础,以附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的格局。
3.大力推进乡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2014〕17号),加大资金投入,每年改造一批乡镇敬老院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每年争创一批星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2018年达到81所以上;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2018年集中供养率达70%;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向社会开放运营;对管理服务人员不足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要采取整合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措施补充服务人员,确保管理服务人员与供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10。
4.大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工作,整合基础设施资源,逐年推进农村幸福院等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建设,到2020年前实现全市60%以上的农村社区覆盖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5.精心打造中高端养老机构,提升城市形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采取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建设一批市场运作、规模较大、设施齐备、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中高端养老机构。充分依托旅游资源,在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及其他适合发展养老事业的地区,重点统筹规划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高标准的生态养老养生项目。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分别建1—2所市场化运作的老年公寓。钟山区要吸引社会资金,重点将月照、大河敬老院改造成集多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公寓)。
(四)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
1.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新举措。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有条件或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施公建民营,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对县(特区、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福利院、敬老院、幸福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开展经营主体改革试点,实现“管办分离”。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符合条件的闲置房屋建设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各地可采取养老机构房屋产权和使用性质不变,实行经营主体转制,由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经营;也可以采取由社会组织或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2.建立“民办公助”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入。鼓励和支持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医养融合型的养老机构。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各级要将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养老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符合《贵州省资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暂行办法》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除上级分别给予的每床3000元、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外,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别再给予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分别在3年内、2年内分批到位;已建成运营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入住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给予每床每年200元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要逐步提高。对社会力量投资5000万以上兴办的养老机构,由市、县两级政府结合实际依法给予一次性奖励。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接收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等政府服务对象入住的,老年人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相关补助经费应予转入。
(五)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1.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确保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
2.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利用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公共设施资源,配备必需的办公及文化娱乐和健身设施,组织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功能和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3.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市县两级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培养各种为老服务人才。社区要大力支持和帮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探索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
(六)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推动医养融合。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依法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要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开设养老护理床位。支持具有康复资质的医院加强与区域内养老机构的合作。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制定医养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医养融合试点工作。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特色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其他特需医疗服务。
3.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社保经办部门要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民政部门,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切实将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用地等纳入《六盘水市养老体系布局规划》。各县、特区、区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