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
筑府办函〔2023〕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各部门、单位,直管区各乡镇、街道:
《贵阳贵安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贵安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数字活市”战略,实施“软件再出发”行动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贵阳贵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速发展,加快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核心区和国家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核心区建设,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结合贵阳贵安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20%、30%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上年度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对软件产品、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高于2000万元且占企业总收入80%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加大对企业要素保障
(一)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获得商业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的贴息补助,最多3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未上市企业,按照当年实际融资到位资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鼓励企业购买贵阳大数据科创城企业算力服务。按企业年度购买算力实际花费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三、支持品牌培育
(一)对首次入选国家部委指导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榜单前10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大数据领域相关品牌、入选相关试点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产品首次被列入国家、省、市级信创产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支持场景打造
(一)聚焦网络货运、鲲鹏鸿蒙、数字政府、智慧文旅、智慧医养、数字金融、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特色产业生态,加大对应用场景的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应用场景及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建设。围绕行业数字化融合应用、数字新兴产业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应用场景,每年评选若干优秀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给予打造场景企业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二)鼓励企业在工业、教育、医疗、文旅、电力、公共交通等领域开展“5G+”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每年评选若干优秀“5G+”创新应用场景,按单个项目总投入额(不含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投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鼓励企业建立数字化转型平台,完善数字化转型服务供应商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机制。对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相关行业企业,其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按照单个项目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支持。
(二)帮助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得国家、省、市优秀示范评选的方案提供企业,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成并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本地大数据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数字技术平台、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开放创新平台、测试认证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等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服务企业分别达到1000家、500家、100家以上的,分别给予其每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补贴时间最长3年。
七、支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一)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及以上的企业,按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二)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2级及以上的企业,按2级、3级、4级、5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三)对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M)2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
(四)对首次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1级、2级、3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八、鼓励加强交流合作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创新赛事活动,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参加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国家级数字经济展会(贵阳市除外)、国际知名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贵阳市组织的数字经济展会,按企业参展租赁展位费用的50%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
九、支持标准体系建设
(一)作为牵头单位完成国家、行业和地方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标准编制并发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
(二)作为参与国家和行业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核心的大数据领域标准编制并发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十、推动企业集聚发展
(一)鼓励各软件园区积极申建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的运营主体,每年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