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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六盘水府发〔201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公平竞争文件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六盘水府发〔2021〕5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发〔2015〕3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黔府发〔2016〕25号),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的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与产业协同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生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新增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双创”支撑平台,新建大学科技园1家以上,新增创业创新服务平台10个以上,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以上,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3个以上,扶持各类创业创新团队100个以上、中小微企业1万户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件。建成市级创业孵化基地30个以上、市级农民工创业园15个以上,建设创业型示范村(社区)30个以上、创业实习基地2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品牌基地15个以上、返乡农民工创业品牌基地15个以上,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6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6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三)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将创业主体信用作为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全面贯彻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网共享”。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探索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破产程序,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按照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收费。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扎实做好现有优惠政策的梳理整合,规范清理各类不合理涉企收费,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及辅导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深入推进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宣传,提升税收政策的知晓面。将贯彻落实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察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六)强化投融资扶持机制。贯彻落实创业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黔微贷”“电商信用贷”等融资产品作用,采取补助、贴息、担保、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支持、风险代偿补偿等方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探索打捆集聚扶持和跟进扶持模式,对集聚创业者抱团发展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对成长型、成熟型微型企业给予跟进扶持。鼓励各地法人银行机构探索设立理财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对创业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5〕65号),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业创新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合作,为诚信纳税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对全市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

(七)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等普惠金融政策落地。健全反担保机制,加快各级信用环境建设进度,通过经办银行评级授信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对于经营项目较好、带动就业人数多的经营项目,担保机构评估后,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可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积极拓展农村“两权”抵押、各种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鼓励民营和国有担保公司为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股东进行“捆绑”贷款,资金共同投入到“三变”实体参与经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确需提高贷款额度,高于规定贴息范围的贷款金额,由扶持对象自行支付利息。经办金融机构按要求审核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资信要求并加大监管力度。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以探索购买服务的方式,核发和监管创业担保贷款。完善贷款呆坏账核销办法,按规定筹集配套贴息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六盘水银监分局)

(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授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团队科技成果转让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团队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提取60%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不再报批、自主转让,所获收益由单位或企业自主分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加快“四众”平台培育。按照“贵州省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行动计划”,培育扶持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满足大规模标准化产品订单、社区生活服务需要的众包平台,培育一批助推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的众扶平台,打造一批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互联网众筹平台。支持建立一批以大学生创业创新俱乐部、大学生创业场、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高校院所、房地产企业、传统工业企业,将自身及周边闲置建筑、闲置库房或厂房等改造成为众创空间,对改造成本分级分类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众创机构在我市创办众创空间。加大科技孵化器建设支持力度,对其道路、网络、环保、水电气暖等基本设施,按建设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以上,力争达到1.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十)用好创业创新技术平台。以市场化为导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构建宽领域、强需求、多层次、实用性的技术平台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大健康产业集聚区等平台的带动作用,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实现跨领域行业协同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大型优强企业,鼓励建立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平台,立足产业链开展技术合作,带动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围绕茶、药、食品、旅游商品、新型建材等特色产业,着力打造特色新兴技术平台,激发“双创”热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协)

(十一)构建多层次创业创新空间和平台。以科技资源服务平台为载体,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建立创业创新政策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打造创业创新便民服务平台,推进“一站式”服务。鼓励探索发行创业券、创新券,打造创业创新能力提升平台,为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以建设众筹交易所和举办众筹大会为重点,打造创业创新交易推介平台,促进创业创新资源高效流通和优化配置。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创业创新载体布局,切实增加产业用地供给。重点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强科技孵化器建设,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过程的孵化服务链条;加强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打造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快城区楼宇经济发展,在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中规划一定比例的创业载体面积,建设商贸企业聚集区和微型企业孵化园。到2020年,建成省级高新区1家以上,力争建成1家国家级高新区。培育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5个以上、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以上、市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3个以上,力争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以上;培育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5家(其中省级1家)以上,力争建设大学科技园1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科协)

(十二)搭建创业创新产业集聚平台。以创业创新为目标,重点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园”“创业创新型小城镇”“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巾帼创业示范基地”等,全面推进创业创新试验区、示范区、基地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加大对省级创业创新试验区、示范区、基地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创业创新示范中心。鼓励新建或利用各种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钟山区大数据应用示范基地、钟山经济开发区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水城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和红果经济开发区“互联网+”示范基地,加强大数据采集、大数据加工、大数据存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运营、大数据交易等领域技术创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农委、市扶贫局、市妇联)

(十三)支持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离职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包括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兼职兼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团队职务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提取不低于60%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十四)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深入、细化实施全省“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以“黔微贷”和“创业担保贷款”等为依托,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以大学科技园区等为载体,积极探索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新模式。引导和鼓励高校统筹资源,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引导和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创业导师,提供包括创业方案、创业渠道等创业辅导。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五)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充分利用现有创业园区,重点支持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点)。借力“互联网+”发展农村电商、特色种养殖、特色手工业、乡村旅游等。深入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农民工“众创空间”,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强化财政金融服务等政策扶持,引导更多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我市创业。深入实施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加大我市各类人才计划的实施力度,努力借助中国贵州人才博览会等平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科技人才和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青年创新奖获得者,享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到我市创业创新。建设“一带一路”高端人才培养中心,发挥六盘水市“四省立交桥”区域中心的作用,探索建立境外人才交流合作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十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全力谋划、包装项目,积极申报省创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及省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力争设立六盘水市创业基金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争取到的国家、省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按国家、省相关规定从相应的专项资金、基金渠道,以基金配基金、资金配基金等模式予以配套落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继续实行“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鼓励举办各类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事中事后贴息等方式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对优秀创业项目,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十八)落实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凡授权地方政府权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按上限执行。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政策。扎实做好现有优惠政策的梳理整合,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网上办税推广及辅导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扩大税收减免受惠面。深入推进税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专题宣传,提升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将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