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19〕8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6〕9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7﹞4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全面实施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养老产业、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四)完善行业协同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对养老产业、养老服务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民政、卫计、公安、质监、工商、税务、消防、老龄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实施信息常态化披露,对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推销保健品、欺老虐老、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问题多作为养老机构监管重点,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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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
1 |
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社工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
积极开展企业、社会组织、社工上门为老年人提供送餐、理发、洗衣、康复等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逐年开展 |
2 |
推广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 |
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等社区为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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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放宽养老机构准入条件 |
加快制定养老服务相关规划,全面清理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各部门按照养老机构放管服的政策要求,优化养老机构申办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消防支队、市老龄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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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养老机构消防管理办法 |
按照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政策要求,根据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既保障安全又方便合理的养老机构管理配套办法。 |
消防支队 |
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等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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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 |
鼓励境外投资者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及相关手续后,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产业优惠政策。允许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后,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等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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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
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实行服务外包。通过改革,逐步降低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床位比例,提升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力争到2020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5%以上。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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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
7 |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
完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清单,优化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目录。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 |
2019年 |
8 |
推广医养结合型养老模式 |
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延伸至失能老人家庭和养老机构。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要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协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服务规范,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要择优、就近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签约率要达到100%。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逐年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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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逐步将养老机构中符合规定的医疗项目和居家养老的医疗服务纳入到医保政策保险范围。 |
市人社局 |
市财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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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设置审批 |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 |
市卫生计生委 |
市民政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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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 |
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养老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移动终端信息平台(APP),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信息共享、服务融合。 |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老龄办、市文广新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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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
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老人的集中供养需求;衔接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健全农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 |
市民政局 |
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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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脱贫。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老龄办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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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开展“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养老模式示范工作 |
推进“南病北治、北药南用”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
市民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药监局、市老龄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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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
15 |
打造健康文化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建设 |
积极组织我市养老服务项目,参加国内、国际养老服务项目推介会,宣传我市旅游资源,展示我市旅居养老优势,扩大了我市候鸟旅居养老知名度。打造独具特色的地域品牌,构建黑土文化、镜泊胜景、雪乡情怀、欧亚风情等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发挥资源优势,设计打造不同季节不同特色的黄金旅游精品路线;扶持社会资本进入旅居养老产业。 |
市旅游委、市民政局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
持续推进 |
16 |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
公共场所和生活区进行无障碍改造,扶贫搬迁、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要全部统筹建设适老化配套。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探索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
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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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 |
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机制,落实培训补贴和经费。各县市区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推动驻牡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发养老服务和老年教育课程。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
逐年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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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
积极推广各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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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创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产业 |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为养老企业运营提供银行信贷、股权和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服务。 |
市金融局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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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落实用地扶持政策 |
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用地倾斜,适度扩大用地供给。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征求消防、环保、土地等部门同意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
市国土局 |
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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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高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公助补贴标准 |
逐步提高我市民办公助非营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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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时间进度 |
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 |
22 |
健全地方标准体系 |
初步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设施设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和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等领域地方标准体系。 |
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
市老龄办、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市城乡建设局 |
2020年 |
23 |
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 |
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活动,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指标要求,到2018年底管理服务质量类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大幅上升,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内部管理基本制度全面建立。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市安监局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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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进行第三方质量评价 |
引进第三方质量评价机构,重点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质量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跟踪问效。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市卫生计生委、市老龄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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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
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
市物价局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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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
将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通过“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老龄办、市公安局、市工信委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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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行业协同监管 |
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重点对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治理、推销保健品、欺老虐老、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进行监管,维护老年人权益和养老市场声誉。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法制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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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充实和壮大专职养老工作人员队伍 |
要充实和壮大专职养老工作人员队伍,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切实提高职能部门养老产业、养老服务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
市人社局 |
市编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