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黑政办发〔2019〕45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黑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科技奖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办函〔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科技工作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奖机制,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我省省情的科技奖励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成果为代表,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为重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构建有利于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科技奖励体系。
(三)基本原则。
——服务龙江发展。围绕龙江振兴发展全局,牢牢把握“一条新路子”的前进方向、“两个全面”的奋斗目标、“四个坚持”的重大任务和“五个要发展”的根本路径,改进完善科技奖励工作,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科技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提升科技水平、促进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驱动发
展、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
——激励自主创新。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原始创新和重大发明创造,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学发现、具有重大原创性的技术发明成果;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增强科技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创新内生动力。
——突出价值导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鼓励科技人员追求真理、潜心研究、专注学术,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健全科技奖励信用制度,鼓励科技人员诚实守信、严守学术道德。
——公开公平公正。以公开公平公正为核心,保证科技奖励提名的独立性和评审的科学性,政府职能部门与评审专家职责明晰,不得相互渗透。坚持评奖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科学技术奖励的公信力;鼓励学术共同体发挥监督作用,提高科学技术奖励的权威性。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1.实行提名制。
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赋予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提名资格,拓宽科技奖励申报的渠道,实行科技奖励提名制度,进一步简化科技奖励的提名程序。
明确提名者的资格条件,具备提名资格的应当包括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等。建立专家与提名机构的数据库,实现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
明确提名者的责任和义务。提名者承担推荐、组织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科技奖励的被提名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量要求。
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报奖。
2.改革完善评审制度。
改革现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类奖项评审标准,自然科学奖进一步突出科技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进一步突出科技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进一步突出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设立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奖励委员会),省奖励委员会评审专家依照省科学技术奖评价标准,分别对拟推荐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对拟推荐三等奖的项目进行审核。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奖励的数量和结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科学技术奖总数由原规定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鼓励企业独立或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向应用型研究成果倾斜,积极引导优秀科技成果在黑龙江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3.明晰工作职责。
省奖励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科技奖励的评审及对评审结果的审定工作,研究解决省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履行对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监督职能。
省奖励委员会下设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承担,负责黑龙江省科技奖励的规则、标准、程序的制定和持续改进及全省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和服务职能。
省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
4.加强科技奖励的过程管理。
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的过程管理机制。加大科技奖励过程的全面公开力度,提高科技奖励的透明度。在科技奖励评审过程中,择优筛选一批应用型科技奖励成果进行发布推介,发挥科技奖励成果支撑地方经济发展作用。向全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