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财税〔201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16〕22号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