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厦建工〔2023〕33号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参建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安函〔2023〕33号)以及市消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厦消安委办〔2023〕25号)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一、加强消防风险研判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互动旺盛,火灾风险增大。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大型市场、在建工地等领域火灾,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质安站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性,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开展分析研判,举一反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找准薄弱环节、风险隐患以及火灾高风险区域,制定和改进方案或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和场地,全面排查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一)既有建筑装修、老旧小区改造、改善提升等项目施工时,非施工区域如继续正常使用的,施工单位还应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相关规定,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在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和作业后,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三)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