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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嘉兴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要求,加快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健康在嘉”“善育在嘉”,以缩小城乡、区域、人群健康差距为主攻方向,以科技、人才、创新为核心驱动,全力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勇挑大梁、勇立潮头,为实现“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提供有力健康支撑。到2027年,基本实现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人民更加健康长寿,主要健康发展指标全省领先、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高标准建设重点学科(专科)。加强国家、省、市、县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做精心血管内科、疼痛科、骨科等尖峰学科,做优重症医学、肿瘤医学、呼吸科等优势学科,做强心脏大血管、神经外科等薄弱学科,加快发展老年医学、传染病学、精神病学等潜力学科。到2027年底,新增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15个,市级综合医院四级手术占比达到25%以上。

2.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支持嘉兴市第二医院高水平建设浙江省肢体功能障碍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级三甲医院研究型病房建设。在科研自主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力争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市级医院每百名卫技人员年科研经费达到60万元以上,全市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年总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争创研究型医院1家。

3.积极打造省际边界医疗高地。加快推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嘉兴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名医到嘉”合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学科创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支持力度。到2027年,市级医院“国考”均达到A级及以上,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努力缩小与省级医院的医疗能级差距。

4.规划专科医院建设。按照“平急两用”原则建好嘉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依托嘉兴市中医医院布局眼科医院,建设市级精神专科医院。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规范引导医学检验、影像、体检等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发展。

5.合理扩容重症救治资源。嘉兴市第一医院和各县(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床位(含可转换)占医院编制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其他三级综合(中医)医院重症床位比例达到8%以上,二甲综合(中医)医院重症床位比例达到4%以上。建设全市重症医学联盟,强化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重症医学技能培训,全面提升重症医学水平。

(二)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提升行动。

6.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强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示范教学等学习共同体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向健康共同体转型发展,构建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连续的县域健康服务新模式。推广嘉善县医共体“编制池”等创新做法,力争到2027年底形成“一县一品”特色鲜明的医共体品牌。

7.推动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聚焦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推广介入、腔镜等技术,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中心建设和规范管理,提升县级医院重症、肿瘤、儿科、慢性病、传染病等诊治能力。支持嘉善县、海宁市、桐乡市等地争创三甲医院。

8.夯实基层卫生健康网底。加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全科、儿科和中医科等能力建设,65%以上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培育嘉兴市基层特色专科(专病)30家。支持20家以上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能力水平。按照“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每个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至少1人。支持海盐县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

(三)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9.打造健康中国市域示范区。完善健康嘉兴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全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加快健康城市建设,巩固健康促进县(市、区)全覆盖成果,实现国家级卫生镇全覆盖,培育20个具有嘉兴辨识度的健康浙江行动省级样板,实现“一县一品”健康浙江行动省级样板全覆盖。

10.健全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加强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保障,优化体检项目,年体检人数达到80万以上。强化检后报告解读、疾病筛查、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到90%以上。    11.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建设4家以上慢性病综合防控金牌示范区,银牌示范区实现全覆盖。建立慢性病“多高”共管和“多员”融合机制,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到70%以上。开展结直肠癌、慢阻肺、心脑血管疾病等高危筛查,加强血脂异常管理,做好“一老一小”“明眸皓齿”工程。

12.加大职业健康保护力度。扎实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施职业健康领域“助企@健康”行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实训基地建设,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完善职业健康非现场执法和分类分级监督模式。

13.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巩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成果,打响“健心客厅”“心理顾问”等服务品牌,提供覆盖全人群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打造全民健心典范城市。

14.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完善签约服务经费长效筹措机制,探索提高签约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与医保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相衔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跟踪上转治疗过程,做好下转接续服务。

(四)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5.培育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大力支持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创建,支持秀洲区与浙江省中医院合作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做强市级三甲中医医院,打造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到2027年,5家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三级水平。做强眼科、肛肠科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做精妇科、儿科等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深耕“秀水医派”活态传承,新增国家级、省级名中医8名以上,建设省、市中医药创新团队5个。

16.推进“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级,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加大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每年培训10名以上基层中医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和100名以上中医药技能人才。5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每年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4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熟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建成20家以上基层“旗舰”中医馆,100家以上“中医阁”。

17.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创新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模式,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组建中西医结合多学科团队。支持市级三甲综合医院创建国家(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利用嘉兴市中医医院“西学中”培训基地,培养高水平“西学中”人才,提升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创建省级及以上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1个。

(五)实施公共卫生安全行动。

18.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公共卫生安全评价制度,各县(市、区)均达到公共卫生强县标准。全面完成疾控体系改革,建设省内一流的高水平疾控机构,市、县(市、区)疾控机构规范化率达到100%。设立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提升流调、实验室检测和疾病防治科研能力,实现公共卫生人员“人人会流调”。

19.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坚持多病共防,加大急性传染病防控力度,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深化艾滋病防治警医协作机制,推进无结核社区建设。提升健康危害因素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探索健康公共场所建设,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行为。

20.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医防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规范化建设,试点建设医防融合示范中心。全面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推广使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依法执业合规平台,建设专职疾控监督员实训基地。学校全面实施“健康副校长”制度。

21.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区域高效协同、有序联动、紧密合作、互通共享的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省际、长三角乃至国际公共卫生合作,建立防控工作分析研判、平时会商与战时会战机制。持续巩固毗邻区域血防联防协作机制。

22.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快市、县两级传染病区建设,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控领域的独特优势和“治未病”作用。推广“浙里急救”应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上车即入院”,提升心梗、脑梗和创伤等抢救成功率。强化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提升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全面推进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加强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面向中小学生普及急救知识。

(六)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

23.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强化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预报。推进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家庭、个人等多方责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打造“善育在嘉”金名片。

24.推进母婴安全示范市建设。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完成县(市)产科资源整合,提升市、县两级妇幼保健综合服务能力。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童诊疗科目,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少于1.2人。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提升救治水平,妇幼健康重点指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

25.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建立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防治服务体系。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建设,产前筛查机构实现县(市)全覆盖。探索将髋关节发育不良、听力障碍基因检测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

26.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动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配置托育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按需配置城乡托位资源。推进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打造15分钟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圈。到2027年,建设公共场所五星级母婴室60个以上,60%城镇社区建有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托位数占比不低于80%。

2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大育儿知识宣教,提高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养育小组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达到95%以上,发育迟缓率、肥胖率等营养性疾病指标得到明显改善。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基本实现镇(街道)全覆盖。

(七)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28.推进老年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提高老年综合征管理水平。全面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康复科建设,每个县(市、区)设置至少1家护理院(中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病床。每千名老年人康复护理床位达到5.8张。    29.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