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0〕25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服务的优势,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6号)和《关于做好烟台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我市“互联网+”医保服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和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经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二)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复诊服务(包括互联网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政策。
(三)以我市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保障的药品为切入点,探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的处方流转。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在按规定开具、使用我市“双渠道”保障药品时,经医保处方流转结算服务平台流转至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烟台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烟医保发〔2020〕17号)规定执行。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可综合考虑成本测算、经济性评估、与线下同类项目的比较分析等因素,经市医疗保障局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价格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非公立定点医院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院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及支付政策执行。
二、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结算工作
(一)加强服务协议管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完善补充协议内容,按照线下医疗服务政策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开展服务的条件、收费价格和结算标准、结算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内容。各区市医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协议签订工作。
(二)推进线上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基础,以线上医保结算为支撑,建设医保处方流转结算服务平台。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医保部门的统一技术标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接口规范,加快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在线直接结算支付。各区市要加快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提高参保人员使用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的医保在线结算服务,让参保人员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医保报销待遇。要加强互联网医保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数据泄露。
(三)积极推进“不见面”购药服务。各区市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长处方”、“双渠道”等医保政策。鼓励相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自行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送药上门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购药服务。
三、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监管
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互联网+”医保服务相关规定,加强对在线诊疗服务的管理,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结算要求,确保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与进行医保结算的参保人员一致。要按规定为参保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各区市应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管理,将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医师提供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智能审核和医保实时监控范围,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进一步落实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网络处方审核、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线上支付纳入医保处方监管平台管理。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认识“互联网+”医保服务在方便群众就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满足群众医疗需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准确解读医保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安排优质医疗资源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积极宣传互联网诊疗服务独特优势,引导参保患者有序就医。
(三)总结完善提高。各区市可根据当地优势条件积极探索。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开展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优化完善政策规定、服务模式及管理措施,为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奠定基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