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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建发〔2023〕1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9月7日

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规范和强化我市高品质住区规划建设全周期管理,进一步提升住宅高品质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根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高品质住区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品质住区建设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品质为上”的理念,遵循“管控源头、织密过程、强化后续”的原则,按照“聚焦职责、理顺环节、明确目标”的思路,分清流程阶段、分清行为边界、分清责任主体,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实现贯穿高品质住区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的全周期管理。

实施路径
   围绕城市空间高品质和住宅产品高品质两个核心要点,建立集政策供给、规划设计、施工建造、查验交付、物业运维为一体的全链条管控体系。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确定一级高品质住区引导区和二级高品质住区引导区(详见附件1),加强对高品质住区范围内的功能布局、建设容量、建筑形态、市政交通、公建配套等规划研究工作;在一级高品质住区引导区内的项目建设应按照一级高品质住区要求进行建设,形成引领与示范效应;鼓励并引导全市新建小区均按不低于二级高品质住区要求进行建设。建立“双评估机制”即实施前评估和实施后评估,实施前评估以《无锡市高品质住区规划设计要求》为指导,在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提出高品质要求,实施后评估由建设单位根据《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评价表》(试行)(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评分确定。

三、管理阶段与职责

(一)土地出让环节

1.开展地块出让阶段规划评估,各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论,对高品质住区的规划条件、建设要求、管理要素等指标进行科学制定和动态优化。高品质住区在地块出让前应当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标准、建筑高度、建筑风貌、配套设计等高品质住区相关规划要求;在《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关于绿色低碳、配套设施、质量保险、物业管理等相关建设指标要求。

(二)方案设计环节

2.相关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建设单位的规划方案是否符合高品质住区的相关规划要求进行方案审查。设计单位在进行相关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时,应细化落实相关高品质规划、建设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高品质住区控制要素评价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落实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后核发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3.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将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管线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项工程纳入到设计文件中,完成高品质住区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整体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或相应主管部门应在进行常规审查的基础上,就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照高品质相关指标进行设计开展专项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载明高品质相关指标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管理环节

4.相关部门在对高品质住区的施工许可材料进行审查时,应核实工程规划许可证、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高品质相关指标的专项审查,不符合要求不得核发相关开工许可证明。

5.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项目高品质内容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并负责将高品质住区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日常质量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压实各方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经验总结,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