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财编〔2016〕165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8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时间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东省内出差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时间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广东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