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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22〕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发〔2022〕6号

2022年4月19日


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健康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 ( 国办发〔2015〕87号)、《关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1〕2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7〕2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成都市博士后工作平台储备单位(简称市级储备单位)认定,旨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造就符合成都高质量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

 

第二章 储备单位认定

 

第三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相关安排,市级储备单位认定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认定为市级储备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