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德政字〔2023〕5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拓展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广阔空间,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3〕155号)要求,结合德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引领、供需互促、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原则,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配套保障、消费服务、政策支持、安全监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年底,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对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更加凸显,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7.9万辆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安全共享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分别达到0.6万台和5万台以上,实现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8万辆左右;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乡镇新能源汽车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提升行动
1. 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扩总量、优结构、补短板”的总体思路,编制《德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电力、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构建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扩总量:聚焦重点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等区域,加密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网络,力争全市公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年均分别增长30%和100%。优结构:以城乡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在企事业单位、商业圈、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或改造直流快充站,有序替代原有交流慢充站,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到2025年,城区公共快充桩比例达到70%以上,打造“十分钟快充圈”。补短板:推动充电网络向乡镇、农村地区有序延伸,在乡镇机关、供电所、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站,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到2025年,乡镇公共充电站覆盖率达到100%。综合考虑人口集聚度、新能源汽车流量、电网路网配套保障能力等,优先在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美乡村等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力争到2025年,我市1个县、10个乡镇能够获得省级激励。〔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县(市、区)落实,分工中不再具体体现〕
2. 提速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战略合作,按照市场化运作、项目化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合力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在国省道沿线城乡客运站点、服务站、驿站、停车点等区域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快充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全部为快充桩。新建的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新建物流园区建有快充桩的停车位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配建比例纳入综合验收。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进错时开放共享。支持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有条件的4A级以上景区需设立公共充电站。对纳入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重点村,按照“快慢互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以乡村旅游为主的重点村,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充电桩建设比例。对参与试点建设的运营商,按规定在资金安排、场地保障、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充换电一体站建设和车电分离模式发展,支持各县(市、区)和运营商开展换电模式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3. 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山东省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相关要求,全面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程序,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可装尽装、应建尽建。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规定,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摸排,对满足《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且由电网企业直供的既有居住区固定车位,按照“单户报装、一次建设”的原则,以防火分区为单位设置集中表箱,电网企业建设表箱及以上供配电设施,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功率不超过7千瓦;对供电、消防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模式,建立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充电、供电设施短板,统筹场地条件、供电能力、消防要求等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满足居民充电基础设施报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4. 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运维服务水平。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有序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用,更好满足电动汽车找桩充电等使用需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依托平台数据支撑,健全运维服务体系,下沉运维服务网络,加强设施运营维护管理,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将节假日期间充电服务保障纳入全市交通出行保障机制,在预测流量较大的高速服务区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5. 增强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统筹衔接农村电网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行动,综合考虑国省干道沿线乡镇和交通枢纽等区域高压、大功率充电服务需求,以及其他公共区域、居民小区、城郊地区待建充电基础设施区域的现有供电设施供电能力,分级、分区域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提升,补齐配电网发展短板,加快大电网延伸覆盖,合理预留大功率充电基础设施接入条件,保障安全可靠接入。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光储充一体化协同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开展“户用光伏+充电”、光储充综合站等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二)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突破行动
1. 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布局。坚持突出优势、做强龙头,建立“三区引领、多点联动、区域补充”的德州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分布格局。打造禹城市、齐河县、陵城区以整车为引领的三电系统核心区;强化德城区、乐陵市、宁津县、武城县、夏津县以整车为带动的内外饰产业圈;完善以汽车零部件为协同的补充辐射圈带,形成整车带动产业链聚集,产业链聚集衍生产业生态,走“产品—产业链—产业生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汽车芯片等电力电子发展,重点谋划实施车规级半导体材料生产和晶圆制造项目,定向招引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智能座舱等领域中高端电力电子研发生产企业。支持齐河县实施“整车+配套园区”工厂工程,加大空调、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企业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建设百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支持陵城区积极布局新能源乘用车、相关配套汽车零部件,带动上下游配套企业落户,延长产业链,壮大产业规模,打造新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及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力争达到8万辆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3. 培育壮大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和运营企业培育库,加强与国家、省相关创新平台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探索试点无线快充、车网互动、光储充协同、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拓展多元应用场景,提高高压直流快充桩生产能力。支持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创新工作室研发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多场景智慧充电系统”在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开展多车位共享充电试点运行。综合应用人工智能、机器人控制、物联网等技术和智能调度算法,突破“一车位一桩”的传统建设模式,实现一套系统可覆盖多个车位,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助力解决充电桩闲置问题。支持庆云县、乐陵市、夏津县、武城县、平原县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招引落地一批充电基础设施制造头部企业和高技术合作项目,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扩容行动
1. 加大新能源汽车促销力度。坚持省市县协同,统筹制定新能源汽车促消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促消费活动要求,其中下乡展销不少于3场;在每年10月“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月”期间,集中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行业协会,开展新品展示、集体团购、让利促销、旧车置换等活动,形成新能源汽车消费拉动效应。依据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目录,动态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下乡展销范围,支持企业开展品牌联展,推动新能源乘用车、微卡、轻卡、皮卡等适销车型下乡。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持续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对农村居民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提供以旧换新奖励。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 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严格执行省有关要求,加大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力度,除应急、救护等特殊场景外,新增及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用车,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型,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换末端运输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在营运燃油出租车需换购车辆时,按规定优先选择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3. 培育新能源二手车经销市场。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培育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和限额以上新能源二手车经销企业。对从事新能源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对已在商务部门备案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新能源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实施农村路网建设提档升级行动
1. 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升级。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各级财政资金等,实施“四好农村路”扩面提标三年行动,支持农村单车道公路拓宽改造升级,到2025年,乡村路网全面完成升级改造,100%区域中心村(社区)、8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宽以上公路通达,高标准实现“村村通”与“户户通”。对不具备拓宽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宜少于3处,到2025年新建错车道800处。对连接充电场站的道路接入口进行拓宽改造,增设引导标识,保障车辆安全出入。到2025年,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实现应改尽改,拓宽改造或设错车道的行政村占比达到85%以上,农村公路通达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 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推进农村公路村道安保工程建设,新实施重要村道安保工程600公里。加快全市存量危桥改造,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危旧桥改造升级。组织实施旅游班线等危险路段和事故易发路段、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道路、桥梁通行安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 提升农村公路科学管护水平。增强农村公路路面检测能力,强化数据决策分析应用,科学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到2025年,实现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维护力度,有序实施老旧公路改造,到2025年,新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3500公里,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市场服务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行动
1. 扩大县乡销售网点布局。支持车企通过“直营+经销”等模式,实体化布局县域销售网点,在县域商业综合体等区域,设立体验店、交付中心、全功能4S店。采取自营或加盟合作等形式,布局乡镇二级经销商,设立联合营业网点和体验中心,提供试乘试驾等服务。依托省级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联网通办“一站式”服务门店信息,集成办理车辆购置、奖补申请、汽车保险等事项,为居民购车提供便利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 完善售后服务网络。推动市县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向镇村下沉,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以自建、联营等形式,加快布局售后服务站,构建城乡均衡的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支持第三方售后服务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服务下乡,设立流动维修站、农村维修点,优化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等全链条服务,缓解用户购买使用顾虑,让乡村居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支持市内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人员,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技能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高职院校)
3.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压实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引导企业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配套供电设施、集中充电场所、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明确长期失效充电基础设施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制定落实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三、政策措施
1. 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加大对生产研发企业税收优惠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制造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 突出市场化导向,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村域新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给予一定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拓展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德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 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积极争取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5. 积极争取农村公路改造财政奖补资金,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良好道路条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6.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价格政策,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7. 对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省级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德州供电公司)
8. 实行充电车辆停车费优惠政策,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并充电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 对货车限行的区域,由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政策,对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