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23〕3号
USHUI.NET®提示: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现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531-51765156。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1
为加强全省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招标代理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秩序,建筑市场监管处起草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巨额资金,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则是施工单位业务主要来源渠道之一,是企业的生命线,是工程各方有效合作的第一关。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招标业务的实际操作人,在工程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实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要求,建筑市场监管处在充分调研和学习省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起草过程
2月份,参照江苏、广东、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