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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