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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宿文广旅发〔2024〕9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经开区教育工作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洋河新区生态旅游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苏宿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推进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精神,并结合宿迁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优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优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优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和谐健康的营商环境,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艺培机构)规范运营,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精神,并结合宿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艺培机构登记备案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校外艺术培训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约束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艺培机构培训办学方向正确;坚持监管与服务并行,以人民为中心,受人民监督;坚持包容与审慎并行,为校外艺术培训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审核。
三、工作目标
到2024年4月底,符合条件的存量艺培机构全部完成登记备案。少部分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实行过渡期2个月,期间,由文化旅游部门牵头督促转行或关闭。
四、工作举措
针对现有存量艺培机构,结合实际,优化举措,简化流程,分批分类推进登记备案。
(一)优先备案一批。对设立在大型综合体内且为连锁办学的艺培机构,没有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主动申请备案登记的,优化办理流程。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形式,确认综合体消防安全事项后,优先发放审批意见书。
(二)信用承诺一批。对办学场地规模较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