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结建式人防工程纳入联合验收后调整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提交方式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鹤洲新区筹备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区)质监站,市(区)城建档案馆,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各审图机构,珠海市民防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19〕42号)有关实行联合验收工作部署,结合《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珠建消〔2022〕2号)及2022年8月26日我局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人防、城建档案联合验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纳入联合验收后调整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提交方式通知如下:
一、我市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全程网络受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竣工验收前应已具备的过程资料改由现场核查(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