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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