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