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4〕7号规定,继续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18号)相关要求,从2023年4月1日起,各区(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现就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从2023年4月1日起,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