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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2〕80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质量检测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川建办发〔2015〕515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号)等有关规定和“放管服”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检测机构告知登记。凡在我市承接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包括:市内、市外注册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起重机械检测机构等(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进行检测机构告知登记。目前,已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质量检测的有关机构,应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告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检测项目对应检验检测资质。
       (二)首次申请告知登记的检测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1.自贡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表(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份);
       3.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检测资质证书正副本、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1份);
       4.检测机构主要从业人员名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证书(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等)、社保凭证、任职证明文件(劳动合同、聘书)等证明材料(1份);
       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有效凭证(1份)。
       (三)告知登记地点:自贡市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中介市场服务科
       二、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
       (一)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二是建设单位可通过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且不应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委托给两家或两家以上检测机构;在招标采购检测机构服务的文件中,应明确检测项目、频次、数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内容,并符合设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等;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频次和数量。三是建设单位应当将检测费用单独列入工程概预算,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按时足额向检测机构直接支付检测费用。
       (二)检测机构要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得低于检测项目成本价,减少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频次和数量或以商业贿赂、恶意压低收费、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等方式进行不正当恶意竞争,不得扰乱检测市场。
       (三)检测机构要积极强化企业自身诚信体系建设,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测市场体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检测市场环境。
       三、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一是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