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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4-01-19镇人社发〔2024〕9号



文件正文见附件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文件规定,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从2280元调整为2490元,上涨2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2元调整为24元,上涨2元/小时。下面,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相关政策解读:

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三、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