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聊工信发〔2023〕97 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0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发〔2020〕12号)、《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聊工信发〔2022〕86号)、《
聊城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聊政字〔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是对我市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具体政策。
第三条 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对设备实际购置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数字化转型项目。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经营管理、生产控制、研发设计等软件,提高企业各环节数字化管理水平的改造;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装备数控化、产线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升级改造;应用智能机器人、智能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改造等。
奖补标准: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奖补。
(二)绿色化改造项目。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改造建设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实施基于工业绿色发展的绿色低碳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促进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工业固废和废水处理能力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奖补标准: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奖补。
(三)其他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之外的技术改造项目。
奖补标准:按照设备(含软件)实际购置金额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奖补。
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企业奖补比例分别下浮20%和30%。已获得过市级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的项目和无故未参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企业不予支持。
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不含二手设备)的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含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核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三)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申请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技术改造设备(含软件)奖补申报通知,明确项目申报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
(5)企业申报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
(6)真实性承诺;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第七条 材料审核
(一)县(市区)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对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