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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通知
珠发改价格[2016]69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6〕203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备案范围

从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备案手续。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其官网上公布商品房价格备案情况。

    二、价格备案内容

 开发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房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开发企业申报的内容详见《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及《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三、价格备案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资料

1、《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1份);

2、《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3份);

3、《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1份);

以上表格可在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zhdpb.gov.cn/)上下载,申报时需提交电子文档。

(二)申报单位备案时需附如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1份(复印件);

3、小区规划平面图1份(复印件);

4、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商品房价格情况等);

5、施工许可证;

6、根据法律、法规及备案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

不收费。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报有关部门审议的,审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办理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30号202房;联系电话:2265157、2260283)。

(七)其他

为加强价格备案工作指导,各开发企业可先将《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施工许可证及定价说明发到如下邮箱:3311291563@qq.com),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料。

四、规范价格行为

(一)开发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应充分考虑商品房项目开发的综合成本以及产品的市场定位,合理制定商品房的价格并按要求申报备案。

(二)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