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财税〔2014〕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黔财税〔2016〕23号
)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