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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的通知【有效期5年】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的通知

(珠自然资字〔2024〕8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民生实事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民生实事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珠海市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2024版)》。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筑类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总高度和层数、不影响建筑安全、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前提下,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微更新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等改造提升项目。

  2.在项目用地或经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且不压占市政管线走廊及规划道路的施工用途的临时工棚和围墙。

  3.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整体风格、房屋用途,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既有房屋内部装修、维修整治工程。

  4.不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整体风格而对建筑外墙进行的维修、洗刷、翻新、加固、防水等行为。

  5.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6.已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绿化用地内,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的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等建(构)筑物。

  7.户外立柱广告设施。

  8.下列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构件:

  (1)为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竖向管道、幕墙清洁吊塔、空调等而建造的临时构筑物、支架;

  (2)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下构筑物包括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3)用于安装灯光、旗杆、音像等设施的基座、建筑构件等;

  (4)用于安装无线电发射设施(塔、基站、铁架、斜拉杆等)而建造的构筑物;

  (5)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用于绿化种植、安全防护等功能的构筑物;

  (6)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

  (7)屋顶太阳能光伏板、天面水池、冷却塔等建筑附属设施。

  9.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或绿地与广场用地内,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且不影响公共空间使用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新建设施,包括宏基站、独立建设的汇聚机房、光交接箱等。

  10.园区工业用地,在不占用规划道路、不影响市政管廊带内市政管线布设及管养的前提下,在项目用地规划围墙线范围内增设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既有工业厂房加装电梯。

  11.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建设风雨连廊。

  12.在村庄规划区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戏台、体育健身设施场地,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牌坊等零星公共服务设施。

  二、下列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审查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不增加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不影响建筑安全,不改变建筑功能且位于非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区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区由市自然资源局另行划定)。

  2.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非居住房屋按规定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合法建成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房屋按规定实施过渡型改建为养老服务用房。

  3.除住宅小区以外,项目用地建筑退让线范围内的既有建筑加建挑出进深在2.10米以下的无柱雨篷或顶盖高度达到两个楼层及以上的无柱雨篷。

  三、下列设施、设备工程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

  2.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罐、储油池、加油枪、排气口等设施设备,以及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设备改造工程;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3.设置在项目用地内,且不影响公共空间及公共绿地的空调架、信报箱、快递箱柜、可移动的简易门岗、体育游乐,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移动通信、道闸系统等设施、设备。

  4.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项目内不涉及新建建筑物和地上构筑物且不降低绿地率的微改项目,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