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交易基础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及交易基础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费发〔2017〕2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保局,韩城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深化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税〔2015〕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和交易基础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范围为境内的所有排污单位,收费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种污染物;收费标准为:二氧化硫450元/吨•年、氮氧化物540元/吨•年、化学需氧量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