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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临沂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2023-02-03            临国资发〔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国资字〔2024〕74号规定,继续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阳光采购行为,提高阳光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水平,防范采购廉洁风险和经营风险,持续推进市属企业降本增效,实现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招标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各级权属企业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阳光采购,是指市属企业通过平台信息发布、公开评价选取供应商的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资,是指市属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各类原(辅)材料、燃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商品。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含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服务,是指除前款所称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物业服务、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咨询调查、检验检测等各类服务。

第五条 市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坚持企业的采购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实施采购。

(二)成本效益原则。坚持择优与竞价相结合,优质优价,降本增效,追求全生命周期性价比综合最优。

(三)阳光公开原则。坚持阳光、公开、透明,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市属企业采购行为规范性。

(四)资源共享原则。通过搭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集聚采购信息、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资源,形成采购的规模优势,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由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建设运营,为市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搭建的第三方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二章  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



第七条 市国资委负责引导市属企业健全完善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推动市属企业加强采购的集团统一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和风险,实现提质增效。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服务平台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实现服务平台与市属企业采购管理信息互通,强化采购行为监督。推动市属企业采购信息公开,鼓励市属企业进入服务平台实施全流程阳光采购。

第八条 市属企业应按照企业战略布局、生产经营需要和阳光采购制度要求,加强对本企业及各级权属企业阳光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集团管控的阳光采购管理体系。市属企业及各级权属企业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原则上应纳入集团统一采购管理范围,最大限度发挥规模协同优势,提高采购话语权,降低采购成本,实现采购创效。

第九条 市属企业集团应明确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主体),建立健全并优化完善阳光采购集团管控体制机制、重大采购事项的决策程序、组织开展阳光采购业务监督检查以及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其他重要管理和监督事项。

第十条 市属企业要围绕“阳光透明、科学规范”运行目标,修订完善物资供应管理、招标管理、信息发布、供应商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阳光采购制度,确保适时适用、合理有效。企业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采购的决策机构及决策程序。

(二)实施采购的操作程序,主要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项目立项、实施采购、签订合同、采购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环节。

(三)纳入服务平台阳光采购的范围,以及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责任主体等;对于未在服务平台公开信息的采购项目需明确企业内部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范围等。

(五)依法依规不对外公开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采购项目清单以及此类采购项目的决策程序。

(六)阳光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及职责。

(七)对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等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措施等。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要按照节俭、高效、适用的原则,适应市场化、信息化、智能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采购管理发展方向,打造集集约采购、全生命周期评价于一体的采购管控体系,持续推进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变革。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要以阳光采购为切入点,全面梳理所在行业和领域的供应链条,找准短板弱项,推动强链补链,推动传统采购管理向供应链管理升级,提升采购管理对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保障能力。

第十三条 市属企业要加强采购信息化管理,推行市属企业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与信息化。

第十四条 市属企业要建立阳光采购分析制度,通过对采购方式的统计分析、实际采购金额和计划采购金额的对比分析,定期对阳光采购工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升阳光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阳光采购对企业降本增效、防腐倡廉的作用。

第十五条 服务平台要按照“高效服务、阳光透明、资源共享、守法诚信”的原则,为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提供第三方服务。要建立健全平台交易规则、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加大软硬件建设力度,完善平台内控机制,防范廉洁风险。





第三章 过程管控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要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按年编制采购专项预算,并纳入财务预算管理。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强化对权属企业采购行为的预算管控力度,提高采购计划执行的准确度。对预算外的采购项目,应按照企业内部相关制度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制定供应商准入标准,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分别负责供应商资格审核批准、动态管理等工作,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资质可靠。市属企业要整合各层级、各板块的采购需求,推动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调整充实物资服务和供应商信息库,扩大报价比价范围,建立健全面向更大范围的寻源询价机制。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九条 市属企业要依据采购、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规范组织实施采购,应将招标采购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并规范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成立谈判、询价小组等负责项目评审。

第二十条 市属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应根据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对签署合同涉及的物价、票据、配送、验收等分别进行审核,并由企业法务部门对采购合同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二十一条 市属企业要做好采购商品物资的质量检验工作,检验部门对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负责,重要物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验。加强采购质量跟踪管理,建立完善覆盖采购物资、建设和服务类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质量跟踪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激励机制。经质检不合格或存在质量缺陷的,除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供应商动态管理制度依规处理外,还要将评价结果反馈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市属企业要加强采购结算和资金管理,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规范与供应商的对账管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调整未达账项,确保双方账目清晰,债权债务明确。进一步规范采购资金支出、信用、票据、核算等环节的内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市属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采购项目的决策依据、决策审批文件以及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留痕。依法依规不对外公开的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采购项目,由企业开列清单并依据企业程序审定后,可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但需在企业留痕决策依据、内部审批文件以及采购全过程等有关信息。市属企业要加强采购档案管理,接受企业内部及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属企业采购信息发布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或企业商业秘密外,都应全面予以公开,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采购信息应公开未公开或选择性公开。

(二)采购信息发布不真实不准确,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不按规定或法定要求的内容、时间及时限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四)其他采购信息不公开、不真实、不一致情形。



第四章 服务平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服务平台要建设包括信息发布、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结果确认与公布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市属企业采购活动提供高效稳定的信息系统、场所设施等服务;对低值、高频的通用类货物建立网上商城。

第二十六条 服务平台要充分发挥平台集聚市场要素的优势,加大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吸引国内外优质供应商参与平台交易;加强与其他市属企业的对接联系,帮助企业拓宽采购渠道;利用采购数据智能分析功能,为企业采购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完善诚信评价机制,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更多实用且有价值的采购供应链管理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服务平台要建立市属企业采购信息共享数据库,包括采购商品信息库、供应商信息库、交易信息数据库、评标评审专家库、采购代理机构库等,为采购管理提供信息支撑;配套建设供应商、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采购活动档案,为市属企业采购监管提供支持。

第二十八条 服务平台要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在服务平台建设诚信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设立对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惩戒标准和工作程序,对于违背诚信原则、有直接或间接损害采购人权益行为的供应商,应根据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情况,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直至实施采购禁入。

第二十九条 服务平台要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主动为市属企业提供与服务平台对接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第三十条 服务平台要建立市属企业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汇总市属企业采购情况,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