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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3〕553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2021年4月,我委印发《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针对一年多来执行中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文规定“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即增加后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6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61-7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701千瓦时及以上;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0-30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301-50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501千瓦时及以上。

  二、在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