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4〕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现就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定位、服务需求、产教融合、特色发展,从2014年起逐步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结合学校发展,引入激励机制。
二、实施范围
生均拨款制度实施范围为,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基本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纳入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并由市财政安排基本支出预算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改变学校单位性质和经费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按照“保障基本、扶优扶强、设置标准、分步实施”和“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体现办学成本差异”的原则,制定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例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确定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依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涉及专业的办学成本差异,按照专业类别设置折算系数(详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二)引入激励机制。
在设置折算系数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好、优势特色鲜明、服务能力突出以及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较好的学校倾斜,向加工制造、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倾斜。结合财力状况及学校发展适时设立绩效经费,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为顺利实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实现预期目标,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和中等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