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宿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宿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信息维护

企业需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确保企业所有资质证书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

二、资质证书换领

企业可在换领工作开始后,通过平台申请资质直接换领并下载新的电子证书,换领资质将在电子证书中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

三、资质证书延续工作

(一)根据省住建厅要求,申请延续的企业需现场核查办公场所,具体核查工作由我局及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对照《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记录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附件4,请企业提前与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便于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现场核查时间,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五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延续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材料清单表》(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附件3)中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到期申请延续和换证是企业自主行为,请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

四、市级资质标准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②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③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验,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④人员申报延续前3个月的社保情况。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