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4〕12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工作,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行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现就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得收费。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须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标准。6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30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防空地下室标准的8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总建筑面积的5%—8%计算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进行收费(一类人防重点城市7%—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6%—7%,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5%)。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收取。
三、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收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